携程被罚51.79亿,三个“第一”背后是反垄断的“新玩法”
7月26日,市场监管总局的一纸罚单砸向携程,罚没款合计51.79亿元。这个数字,足够让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心头一紧。但更值得琢磨的,是这起案件在反垄断史上留下的三个“第一”:我国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、平台经济领域新型垄断行为第一案、以及同时使用三种处罚类型的第一案。
一个案子能创下三个“第一”,说明携程踩的雷,不是普通的雷。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时建中解释,在此之前,在线旅游行业里那些“特牌”“全网最低价”的玩法,大多被当成合同纠纷或电子商务法层面的问题,从没被正式放进反垄断的筐里。但从携程案开始,这个筐正式开口了。
简单说,携程的核心问题在于:它利用自己在流量上的绝对优势,逼着酒店签独家低价协议——你在我这卖,就必须全网最低,不然我就给你降流量、降排名。这种“以流量换垄断”的商业模式,过去是行业潜规则,现在被反垄断法直接定性为“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”。
有意思的是,过去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案,盯得最多的是“二选一”这种限定交易行为。而携程案首次把“强制要求商家执行全网最低价”单独拎出来,认定为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。这个认定,填补了价格控制类垄断行为的定性空白——以后,平台想靠“最低价条款”锁死商家,就得掂量掂量了。
处罚层面,这次也玩出了新花样。第一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直接终止携程的“特牌”“金牌”合作模式以及“全网最低价”条款。第二,没收违法所得——这是平台经济反垄断处罚中第一次用这招,而且罚款比例显著高于以往,摆明了“从重处罚”的态度。第三,附加行为整改令,要求携程向酒店退还收取的订单储备金。三种处罚一起上,等于给行业上了一堂完整的合规课。
说白了,这51.79亿不只是罚钱,更是在划一条线:过去那些靠流量霸权逼商家签不平等条约的玩法,行不通了。对于所有依赖“独家最低价”做护城河的平台,这都是一声警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