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西安的陈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:自己刚买的新车,因为图省事花了500块让4S店代办上牌,结果车还没捂热,就在去车管所的路上被撞成了事故车。交警判定对方全责,但4S店的解决方案却让她难以接受——他们希望陈女士认下这台事故车,并且走自己的保险。
陈女士说,当时4S店表示工作人员太忙,直接叫了代驾。结果代驾开出去才5分钟、大概2公里就被撞了。她认为,自己虽然签了交付合同,但约定好的贴膜、装行车记录仪这些服务都没做完,车根本不算正式交付,“凭什么让我当冤大头?”

4S店方面的回应则显得相当硬气。工作人员表示,有偿挂牌服务只是帮顾客跑腿,车自始至终应该由客户自己开过去,这次是经过客户同意才叫了代驾。他们还补充,自己并不负责来回路程的风险,退车不可能,如果陈女士不服可以去起诉,但如果起诉失败,他们还会反诉车主。
从法律角度看,律师的观点更倾向于支持陈女士: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尚未完成(比如贴膜、装记录仪),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4S店承担。换句话说,4S店想推给保险和车主的做法,并不那么站得住脚。
这事说白了,就是4S店把代办上牌当成“外包”服务,却忽略了交付前的责任归属。新车变事故车,谁都不想,但让一个刚提车的消费者自己吞下苦果,未免太不体面。商业服务的边界、合同履行的节点,这些老生常谈的问题,又一次因为“嫌麻烦”而爆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