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成都甜品店门口摆着的熊猫雕塑,正把店主杨女士拖进一场意料之外的官司。一年前她花2000块从网购平台买下这个“卡通熊猫滚滚”摆件,图的是招揽顾客。没想到今年春节前后,一个陌生来电告诉她:这雕塑侵犯了著作权,要赔10万。起初她以为是诈骗,直到法院传票寄到,案由写着“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”,她才意识到自己成了被告。
收到传票后,杨女士立刻把雕塑用黑色塑料袋封存,不再对外展示。今年4月22日开庭前,原告代理律师多次松口——赔偿额从10万降到2万、1.5万,最后只要求承担5000多元的差旅费。但杨女士都拒绝了调解。她的逻辑很直接:“我正规渠道花钱买的,物权是我的,凭什么不能摆?要告也该告生产厂家和卖家,为什么只盯着我?”
这种“买正品却被索赔”的案例并不算新鲜。版权方打击侵权时,往往会选择最容易取证的终端使用者——比如小店店主——来发起诉讼,因为一旦胜诉,执行起来相对简单。而电商平台上的卖家,有时因为注册地址、经营主体不清晰,反而被“绕过去”。
律师给杨女士支了两招:一是主张“合法来源抗辩”——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在正规渠道购买、没有低价购入或买三无产品等恶意,法院可能酌情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。二是申请追加卖家为共同被告——因为原告只告了店主,而实际侵权链条里的生产方和销售方可能才是主要责任方。通过追加被告,可以厘清各方到底该负多少责。
目前杨女士已经关掉了原来的甜品店,新店门口只放了花卉,“再也不敢随意买摆件了”。这桩官司还在等判决,但它给所有喜欢网购装饰品的小店主提了个醒:版权这东西,有时候比实物还“扎手”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