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停车后才喝的酒,不算酒驾吧?”——这句看似“聪明”的辩解,如今成了上海浦东某男子李某的“神操作”翻车实录。近日,浦东警方在酒驾整治行动中,查获了一起堪称“教科书式反面教材”的案件。
当晚20时许,李某驾车遇交警设卡。因白天曾饮酒,他心虚之下猛打方向盘,驶向附近停车场欲逃避检查。慌乱中,车头直接怼上了停车场大门。更离谱的操作紧随其后:熄火后,李某迅速从车内掏出一瓶白酒,仰头猛灌几口。他天真地认为,只要当场“补喝”,就能让交警无法判定其驾车时是否已饮酒,从而“洗白”酒精检测结果。
执勤交警发现异样后立即上前。李某当场承认喝了白酒,并辩解是停车后所为。然而,法律并不吃这一套。经呼气检测及后续抽血鉴定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6mg/100ml,远超80mg/100ml的醉驾标准。李某随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这起案件之所以“离谱”,在于李某显然低估了司法解释的严谨性。2023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中,已明确堵死了这一漏洞: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,在呼气检测或抽血前故意饮酒的,可以直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依据。
换句话说,李某若不喝那几口白酒,其真实血液酒精含量或许尚未达到醉驾标准;而这一“自作聪明”的举动,反而让证据板上钉钉,堪称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的现代注解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