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在路上不小心撞了一辆车,对方是私家车,可能赔完钱、修好车就告一段落。但如果撞上的是网约车、出租车这类“靠车轮吃饭”的营运车辆,故事可能才刚刚开始——除了修车费,你还可能面临一笔名叫“停运损失”的账单。
近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,就给广大车主,尤其是责任方车主,上了一堂生动的“商业风险课”。
事故发生在2025年10月,李某驾驶的网约车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。交警认定,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车修了8天,对于私家车主而言,8天没车开或许只是不便,但对于网约车司机李某来说,这8天意味着收入完全中断。
于是,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,索要这8天的停运损失,共计3000余元,按每日400元计算。
被告张某也“认账”,但觉得“数额不对”,认为维修时间可能没8天那么长。然而,法律讲求证据。由于张某未能举证反驳,而李某提供了维修单据等证据,法院认可了8天的维修期。
关键争议点来了:这每天的损失,到底该怎么算?
李某拿出了自己的“商业流水”,提交了事故前几个月(4月至6月及10月)的运营收入记录,试图证明日均400元的收入水平。这很符合商业直觉:我过去赚多少,损失就该赔多少。
但法院的判决,引入了一个更宏观、也更“稳定”的标尺——参照2024年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121280元进行计算。折算下来,日标准约为332元。
经核算,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停运损失2600余元,低于李某主张的金额。
这个判决背后,其实藏着一层商业与法律的深层逻辑。它明确了两点:
第一,停运损失必须赔。 这是对营运车辆生产资料(车辆)被侵害导致经营收益损失的必要补偿,于法有据。责任方别心存侥幸。
第二,赔多少有算法。 并非司机说多少就是多少。个人流水波动大,可能包含旺季收入,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其稳定的劳动价值。法院采用了行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,这既保障了司机的基本收入权益,也防止了赔偿金额被不合理地抬高,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“填平实际损失”原则,而非“惩罚性赔偿”。
对于广大车主而言,这个案例是一个清晰的提醒:商业风险无处不在,甚至藏在一次普通的交通摩擦里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否充足,能否覆盖这类间接损失(通常情况下,交强险和普通的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停运损失,需单独投保相关附加险),是上路前需要审视的“商业预案”。
对于网约车、出租车司机来说,判决也指明了一条维权路径:一旦发生类似事故,务必妥善保存维修时长证明(如维修厂出具的单据)和能证明自身收入水平的证据。虽然最终计算未必完全依照个人流水,但这些是主张权利的基础。同时,了解行业平均工资这个潜在的裁判标准,也有助于形成合理的赔偿预期。
一次判例,清晰划定了一条无形的“商业警戒线”。它告诉所有人,当车轮不止是代步工具,而是生产工具时,一次碰撞的成本核算,需要更复杂的商业公式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