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年会直播唱流行歌侵权,被判赔偿4万元

年会直播唱首歌,企业赔了四万元。这不是段子,而是一堂生动的商业普法课。

近日,安徽一家企业在年会上邀请了歌手现场演唱一首流行歌曲,并通过媒体平台进行了现场直播,观众超过400万人次。听起来是一次成功的品牌曝光,但后续发展却出乎主办方意料:因未获得歌曲著作权人许可,也未支付报酬,企业与表演歌手被版权方告上法庭。

公司年会直播唱流行歌被判侵权:最终赔偿4万元

法院审理后指出,虽然年会本身未售票,但大规模直播实质上为企业带来了商业推广效应,具有营利性质。最终,法院判决主办企业和表演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。

这个判决金额或许不算巨大,但其警示意义远超数字本身。随着各地音乐演出活动如火如荼,音乐版权这块“隐形成本”正被越来越多企业忽视。许多公司习惯性地认为,内部年会、庆典活动中使用音乐属于“合理使用”范畴,实则不然。
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,无论是表演者还是演出组织者,都必须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。业内法律专家提醒,尤其在直播、短视频等公开传播形式普及的今天,任何可能带来间接商业利益的使用行为,都极易触碰版权红线。

这起案件折射出一个更深的商业趋势:在内容为王的时代,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已不再是文化娱乐行业的专属课题,它正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补上的一门基础课。企业营销活动、品牌宣传中使用的音乐、图片、字体等元素,都可能潜藏法律风险。

对于广大企业而言,与其事后支付赔偿,不如事前做好版权排查。这笔四万元的学费,提醒所有市场玩家:在聚光灯下激情演绎的同时,别忘了舞台背后还有一本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则手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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