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3日,一则令人咋舌的判决引发餐饮界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:今年3月,上海海底捞门店发生的一起恶性公共事件——未成年人在店内“向火锅小便”——终于尘埃落定。涉事两名未成年人唐某、吴某,及其父母,被判向四川某餐饮公司、上海某餐饮公司公开赔礼道歉,并共同赔偿高达220万元的经济损失。
根据法院判决,这笔巨额赔偿包括餐具损耗及消毒费用13万元,以及对两家餐饮公司造成的经营和商誉损失200万元,外加维权开支7万元。虽然涉事者均为未成年人,但法律并未因此网开一面,而是明确指出,若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,则由其监护人,也就是父母,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。
一时间,“一泡尿,220万”的戏谑评论甚嚣尘上。但玩笑背后,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的监护人责任缺失问题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未成年人并非违法侵权的“免死金牌”,“孩子小”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。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,理应为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,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。
专家分析认为,此案的判决结果,无疑给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敲响了警钟。放任和溺爱绝非真正的爱,疏于管教的最终结果,可能要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。这220万元,既是对餐饮企业损失的弥补,更是对家长“家庭教育”缺失的一记重锤。它警示着我们,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疏于管教的父母,社会更不会容忍任何挑战公德底线的行为。与其事后付出高昂的“学费”,不如在事前尽到监护责任,防微杜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