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科技数码圈又爆出个大瓜,苹果公司那个逼用户用iCloud的破事儿,本来都以为黄了的集体诉讼,结果峰回路转,法官竟然接受了新证据,裁定案子必须继续审理!这真是大快人心,毕竟谁用谁知道,iCloud这玩意儿,真是一言难尽。
这事儿啊,还得从2024年3月说起,当时就有集体诉讼状告苹果,说它违反了什么《谢尔曼法案》和《克莱顿法案》。简单说,就是指控苹果通过强制自家设备用户使用它的iCloud备份,建立了一个“非法垄断”。啧啧,这帽子扣得可真够大的。
结果呢,到了2025年3月,美国加州圣何塞的地区法官Eumi Lee大手一挥,直接把案子给驳回了。当时我还心想,果不其然,苹果这庞然大物,想撼动它哪有那么容易?但神奇的是,法官同时又允许原告可以提交修改后的诉状。这不,据路透社爆料,人家不仅提交了,而且还挺有货。
更令人拍案叫绝的是,李法官这次竟然裁定,涉案消费者提交了大量新的指控。你想啊,苹果之前是怎么狡辩的?它说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存储服务嘛!这话听着好像很有道理,但新的诉状直接打在了苹果的七寸上——它揪住了“设置数据”不放,因为这部分数据,只有iCloud能备份!这就好比你买了一辆车,结果方向盘只能用它指定品牌的,其他轮胎、发动机倒都可以换,这不是扯淡吗?苹果这种“自由选择”论,简直是强盗逻辑的典范。
苹果的律师团一开始还玩了个花活儿,说什么原告的诉讼“不及时”。理由嘛,是根据美国反垄断法,原告通常只有四年的诉讼期。听起来好像有理有据,但深入分析一下,这完全是文字游戏。难道每次苹果更新政策、或者用户买了新设备并首次使用iCloud后,都要重新计算这个“及时性”吗?显然不合理。
咱们再来看看法院最新的完整文件怎么说的。李法官裁定,这案子是“及时”的,因为主要原告是在她首次购买iCloud的四年内起诉的。这就很有意思了,它给后续类似的垄断诉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判例。不过,李法官也说了,虽然她认为这个“及时性”的说法目前来看为时尚早,但以后还是可能重新审视的。她给出的理由是,“因为目前尚不清楚原告的诉求何时发生,以及苹果是否构成持续的反垄断违法行为。”这话说的,像极了我在数码评测里给一个产品留的余地,有进步空间但还不够完美。
至于苹果一直强调的用户能够选择替代云存储的问题,这次修改后的诉状直接拆穿了它的谎言,指控苹果公司是在“胁迫”客户选择iCloud。什么叫胁迫?诉状里给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论据——即使原告声称iCloud比其他同类产品差劲,但很少有用户会选择其他替代方案。这说明了什么?用户的选择并非出于自由意愿,而是受到了系统内部机制的潜在引导和不便性所限制。如果iCloud真的优秀,用户自然会选择;如果它并不优越,却依然能牢牢绑定用户,那这就是垄断行为最直接的体现。就像一个应用,如果它足够好用,用户自然会买单;如果只是因为你别无选择,才不得不忍受它的各种缺陷,那性质可就变了。
目前,苹果公司对这个最新裁决是保持沉默的,一点儿声音都没有。不过,法院已经要求它在2025年7月7日之前提交答辩。相信到时候,一场好戏又将上演。作为消费者,我们只能拭目以待,看看这次苹果的“垄断大戏”最终将如何收场。但愿这次能给那些试图通过系统机制强行绑定用户的厂商,敲响警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