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拳出击!华为起诉侵害商标权两人,请求75万元赔偿

近日,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对高某、李某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。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两位被告已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。

公告显示,华为指控高某、李某侵害其“华为”商标专用权并进行不正当竞争。华为请求法院令两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同时停止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与华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。

此外,华为要求高某、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5万元。该案的诉讼程序已启动,涉及到的日期和时间已明确。被告需在规定期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。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此次诉讼是华为公司在商标权纠纷方面的一次典型案例。今年一月份,华为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代表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韩迈公司和暨奢公司侵害华为公司第18783416A号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诉讼,判决他们支付1000万元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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